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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商家虽做了“换货退货”处理,仍然被罚了款。近日,临海某超市就碰到这样的事情,此案还是该市首例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处罚的案件。
日前,一名消费者投诉市区某超市销售的“三辉麦风”面包存在质量问题。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超市进行实地检查,却发现货架上并无该品牌面包销售。执法人员从超市经理处了解到,原来库存的“问题”面包已被超市退回供货商了。该超市购进“三辉麦风”面包44包,均在6个月保质期内。超市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三辉麦风”面包表面发霉,就用其他面包进行调换。随后超市在未向当地工商等监管部门汇报面包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擅自将“问题”面包退还给供应商。
根据管理条例规定“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超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面包作出停止销售并通知供货商的同时,也应向工商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于该超市擅自处理存在安全隐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工商局对该超市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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